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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公告

延長「合併集運」貨件免費存倉期至 30 日

05/03/2025
延長「合併集運」貨件免費存倉期至 30 日

為方便會員更靈活合併各國貨件,選擇「合併集運」的貨件到達香港倉庫後,免費存倉期將由 21 日增加至  30 日。如用戶不領取貨件,第 31 天開始我們會向逾期貨件徵收逾期費用。貨件逾期 45 天後將按棄貨處理,不作另行通知。

免費存倉期收取逾期費用按棄貨處理
30 日存倉第 31 日起存倉第 45 日起

貨件到達本地倉庫後,我們會向您發出電郵通知。請會員留意貨件的到達日期,盡早合併已抵達的貨件,以免貨件逾期而被徵收相關費用。有關逾期貨件之費用詳情,請參閱 運費計算 頁面下方「其他收費」的資訊。

我們將持續為您提升服務體驗,如有任何查詢請通過網站即時通訊與客服人員聯繫,多謝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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