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 合併貨件數量限制 07/01/2019 由 2019年 1月 16日起,合併貨件上限件數設為 50 件。如您轉運的貨件超出此數量,請必須拆分為 2張或以上轉運單。此限制均適用於自取點取件及派送服務,敬請留意。